,给予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
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对于监管指标达标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
电费补贴智能结算,确保收益结算及时。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按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能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等确定的能源相关约束
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资金需求。实施能源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项目审查制度,创建良好的能源产业投资开发环境。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依法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切实
,丰富电力交易品种,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上网侧、销售侧电价的形成、传导及调整机制,加强输配电价监管,探索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分开核算制度,探索建立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
8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66.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
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通知明确,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
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
;国鸿氢能公司研发生产的燃料电池纳入工信部公布的燃料电池汽车目录,市场份额已达50%,领跑全国。——能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坚持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持续提档升级,农村电网发展“两率一户”三大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
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受土地资源约束,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并网规模较小。能源消费方面,用能空间不足,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低碳水平有待提升。——用能指标空间不足。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急需迅速发展增强我市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
土地指标奖励,形成项目-要素-项目的良性循环。做到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
四、促消费措施(3项)
(二十一)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根据各行业特点,有序发放汽车
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
%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
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
利用和二手交易。有序发展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生活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设施、设备等共享交换和合理利用。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外省市转入二手车上牌,不再设置排放标准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