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全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
,积极融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大建筑机器人产品应用。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3.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持续推动工程
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或杜绝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
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实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范围全覆盖,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前一年达到预定目标,累计完成160万口农村机井通电,为3.3万个自然村通上动力电,农村输配电能力与供电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北方农村地区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户数达到1063
万户,支撑清洁取暖率提高到约28%。光伏扶贫工程被列为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全国累计建成26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惠及近6万个贫困村、415万贫困户。用户电力获得感显著增强。用电营商环境持续
新能源建设计划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国家能源
、新能源规模700万千瓦。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二是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加快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海西州、共和县、同德县
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发 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相关政策, 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出台相关
、运行管理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 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持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及系统、智能电网储能电站系统、太阳能空气 调节系统、农村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检测及控制系统、太阳能取暖系统工程、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伏工程过程控制、工程管理及软件编制系统。光伏生产
分布式光伏发展。二、2022年新能源建设计划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
基础上,开工建设项目7个、新能源规模700万千瓦。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二是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加快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积极
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
区域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推进集中式清洁能源发展,结合我市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以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为重点,科学谋划布局一批光伏项目
市、绥阳县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逐步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
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
工程和农网改造升级,大电网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实现了村村通动力电,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在发展中国家率先实现了人人有电用。全面完成光伏扶贫工程,累计建成装机2636万千瓦,惠及10万个村
、415万贫困户。因地制宜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3.6%。四是新型能源基础设施蓬勃发展。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智能电网加快建设,2021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