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8)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
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
*(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
(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
)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
(6)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并网验收报告(单);*(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8)其它相关
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
并网验收报告(单);*(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8)其它相关
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意见;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见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能源监督管理科(103室
。 四、申报材料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见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意见;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见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能源监督管理科(103室
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参与本管理办法所产生费用额度,按照结算关系向相应网、省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该月电费一并结算。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四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第二十五条
关系向相应网、省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该月电费一并结算。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第二十五条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调控中心将上月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