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其他要求:本工程具有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设计相关资质,太阳能电池发电组件的生产企业,且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具有CQC、CGC认证证书
不能多于两家,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内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其他要求:本工程具有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设计相关资质,太阳能电池发电组件的生产企业,且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用工协议、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6个月社保证明、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手续、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产品入选光伏领跑者计划证明材料
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30.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指出,1、对2018年5
》《电力法》《核电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4部法律法规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立法审查。在电力行业,我们推进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两证合一涉及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条款修改
评估,并保证检验、验收评估满足要求。 2.2.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 2.2.9. 配合招标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具有在电网公司办理
。
2.2.7.配合招标人完成领跑基地的政府及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检验、项目验收评估,并保证检验、验收评估满足要求。
2.2.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
://www.creditchina.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招标公告当月前)的截图加盖公章;
3.8 要求中标人按照项目所在地电力基本工程和国家对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基地光伏电站验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
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
:本工程应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达到100%,土建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7、保险:总
。 2.2.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 2.2.9. 配合招标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 2.3计划工期:2019年6月30日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中规定,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首台发电机组或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后,应于60日内完成所有机组(单元)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启动试运行完成之后按351号文的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