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验收意见,考虑大雪等极端天气因素影响,研究提出了项目调整意见,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
反映。联系电话:0311—88600512(传真)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统计表2.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统计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
1月17日,常州市发展改革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表示合理布局全市电网侧储能项目,加快国信溧阳共享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力争建设规模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示现就 2024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电量政府
1月1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河南省2024 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考虑我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较高,市场化用户 2024 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
》(国网上电司销〔2023〕1001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根据本市电力运行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上海市
中出现较大缺口,导致部分区域的负荷管理措施被迫实施更高一级有序用电措施时,前级参与用户均按实施当级补偿标准执行。四、具体削峰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现有电力资源用足、电网运行优化潜力用尽的情况下,需求
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1
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落实绿电消纳利用承诺及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审计或诊断建议引导高耗能企业提高绿电消纳利用水平。对建成投产后实际能耗强度未达到地区标杆值要求的高耗能项目,优先通过扩大绿电消费化解能耗强度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6日
1月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