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为期7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4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建设的政策,确保按期建成并网。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消情况统计表2.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情况统计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8日
并网。项目涉及业主包括三峡、国家能源集团、大唐、华电、国投电力、河北交投等等。原文如下: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研判电力供应形势,在供应侧协调及省间资源余缺互济后仍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及时发布
3月20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明确提出了对光伏及建筑光伏一体化等绿色能源的发展策略。方案鼓励工厂、园区加快屋顶光伏等
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头条】4月1日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hzc@fgw.beijing.gov.cn。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联系电话:010-55590511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
年第一批) 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自然人变更项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2日
18日(5个工作日)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1920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文如下:
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