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网友提问:沿海滩涂、坑塘水面土地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答复:根据问题分析,占用沿海滩涂、坑塘水面进行非农建设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税法》,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理论上可进行非农建设,至于是否可进行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应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
初审,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三调”土地分类标准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海洋功能区划,不占用潮间带及向海一侧海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
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耕地的备案工作。11月3日,内蒙古林草局等5个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将生态红线列为禁止开发区,严格控制已批准风电、光伏等各类项目新增占用林地。全区各地新建风电场项目
)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三)不支持利用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四
进行建设。(二)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三)不支持利用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开发建设光伏发电
评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线位、标准、实施时序等有效衔接。四、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优先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实行自治区内统筹解决。国家重点
公路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急需动工建设特殊段落,给予先行用地和占用林地、草原支持。其他项目中存在特殊控制工程需要先行开工的,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合理确定分期实施方案,其控制性节点工程可单独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改革创新的举措破除制约电力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和运营管护的积极性,充分凝聚各方合力。坚持耕地保护、集约用地。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少占耕地
定位和主体功能定位,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郴州等要求相符合,对支撑郴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客观上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
,督促相关省份加快推动项目“能开尽开”。同时,建立了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网工程纳归审批的“绿色通道”,确保大基地项目“能并尽并”。此外,在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加快落实大基地项目用地、环评、金融等支持政策。
取消的35万千瓦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指标,均为农光互补项目。根据今年5月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对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