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入多个行业领域,近年来兴起的“光伏+农业”模式就一种很好的光伏应用模式。“农光互补”模式,采用板上发电板,板下种植的综合利用模式,是近年来农业领域新的探索,这种“一地两用”的举措不额外占用土地,也
不会改变使用性质,在光伏发电的同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就近利用电力,减少电力传输中带来的损耗,大幅度提升了能源综合利用率。光伏与农业的结合,不仅能促进农民增收,还能有效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当中的土地占用
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的占用和扰动使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地功能发生变化;煤矿开采、燃煤发电、燃煤供热等产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煤炭开发的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风电、电网项目产生的噪声和电磁干扰
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37.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
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区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区层面协调解决。38.积极争取我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市统筹。依法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
集中连片度,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扎实推进农村土地高效利用,全面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的拆旧复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完善“点状用地”模式,支持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
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覆盖率达到45.8%,森林蓄积量达到11.02亿立方米。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
》(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
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全文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网友提问:沿海滩涂、坑塘水面土地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答复:根据问题分析,占用沿海滩涂、坑塘水面进行非农建设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
、廊道共享和委托代输,减少土地占用和建筑物拆迁,及时组织复垦,保护地形地貌。电力行业要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完成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碳捕捉示范,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可开发量为1200万千瓦以上,具备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开发条件,本地区电网、燃气管网、交通路网、供水管网和可利用土地资源条件较好,为建设百亿级能源示范产业集群奠定了基础
初审,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三调”土地分类标准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海洋功能区划,不占用潮间带及向海一侧海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
项目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选址、装机规模、土地(海域)利用等建设条件进行线上初审,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三调”土地分类标准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电网企业对各县(市、区)初审通过的项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