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第十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要求,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
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我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国家能源局
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
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
。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同时应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在电力交易平台建立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做好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动态管理,每半年向能源监管机构
。
详情如下:
附件:
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售电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售电市场健康发展,依据《电力监管条例
予以转下达;转下达时,要根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确定分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县级政府要利用好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建设场址和用地、电力接入等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组织进行总体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结论。
第二十五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体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帮扶贫困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模与扶贫任务的
、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六项。
修改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监督管理。
(二)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即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中(三)遵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制度情况。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六项。即删去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承装(修
任务。
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县级政府要利用好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建设场址和用地、电力接入等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县级政府可统筹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
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结论。
第二十五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体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帮扶贫困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模与扶贫任务的匹配性、项目接入电网和电网消纳的适应性、项目投入资金与实施方案的
第十五条 县级政府要利用好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建设场址和用地、电力接入等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县级政府可统筹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资金、省上
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
第三十四条 省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执行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
工程项目为单位对评价机构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对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认可的本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国家最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对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予以最高5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提出资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筛选、专家评审、现场核
工程项目为单位对评价机构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对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认可的本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国家最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对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予以最高5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提出资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筛选、专家评审
门认可的本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国家最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对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予以最高5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申报指南提出资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筛选、专家评审、现场核察等,提出初步资助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