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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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27 09:06:09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今年能源迎峰度夏总体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能;坚持
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

首期“零碳公益大讲堂”成功举办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1-07-26 08:54:30

,至今已取得各项专利和知识产权60余项,相关专利技术分别被国家发改委、生态环保部、北京市科委等部门列入《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推广目录》。公司核心技术是以低温余热回收技术和水蓄能技术为核心,与互联网+技术
。 本期讲座是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指导下,由零碳响应组发起单位之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产促会)主办,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协办,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北京市协同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力挺,分布式光伏坐上双碳时代大风口!来源:草根光伏 发布时间:2021-07-26 08:38:28

,注册资本5亿元。 今年5月19日,也就是2021光伏、风电新政下发前一天,《北京新华凯昆顺义区2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公布,北京新华凯昆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在北京市顺义区150个自然村做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20余部委连续发文,全力扶持光伏产业,为光伏业提供了充足的政策弹药。 中共中央、国务院:因地制宜分布式光伏发电 值得一提的是,继3月15日,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将

北京市发布光伏整县推进!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07 12:04:44

今日,北京市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3省市下发整县推进的文件!

北京:三城一区、临空区为分布式试点重点地区!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07 08:30:55

6月28日,北京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提出:生态涵养区自然条件数量好,宜整区申报,三城一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屋顶分布式

7月31日前上报 北京开展2021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05 09:49:58

6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且并网发电起始日期为2020年1

双杰电气践行北京户用光伏项目来源:中国电力电工网 发布时间:2021-07-02 10:57:55

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和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BIPV | 最高补助5000万!北京发布碳中和建筑补贴计划来源:BIPV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29 16:26:29

为推动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文中指出,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
,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关于加强

使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打造超低能耗建筑!北京市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补贴标准发布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6-29 15:16:37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文中指出,要想获得资金支持,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
。   北京市

特变电工、中广核、中国能建等63家名企入选!发改委公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6-18 08:58:21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公示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其中共有63家企业入选,电力能源相关企业包含: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变电工、中核集团、中国能建、亨通集团、吉利控股、万向集团、中广核等
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010)6850246868502739(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