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结果显示,经过近两年由产能过剩、供过于求和上下游库存攀升引起的动荡之后,影响光伏行业供需关系的主要指标将恢复平衡。预计2012年下半年市场需求为17.2 GW,而组件产量和出货量与市场需求之间的
。中国国内市场在2012年下半年的需求超过5 GW,迅速的增长为中国晶硅制造商提供了宝贵的缓冲,抵消了来自于最近美国商务部的初裁或潜在的欧盟提出反倾销申请的影响。事实上,大多数中国领先的组件制造商们正
非常赞同机电商会就美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肯定性损害初裁的声明。以下是机电商会声明的全部内容: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美太阳能光伏电池双反案损害调查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产品对
保护其专有信息资料的能力;总体经济和商业环境;公司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波动性;公司招募或留住高级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的能力;以及公司向巴黎欧交所报备的文件中详细列举的其他风险。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
证据不够充足,美国商务部做出了双面妥协的结果。他说,目前预测美商务部将于5月16日公布的反倾销税率初裁结果还很困难,但他希望税率不要很高从而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打击过大。国际
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可以成为中国光伏业应对双反的重要措施。对于美国商务部3月20日对我输美晶硅电池及组件作出加征2.9%至4.73%较低反补贴税率的初裁,阿丹阿明表示,这是支持对华晶硅电池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
国出口至欧盟的太阳能晶体硅光伏硅片、电池和组件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的结果,决定自2013年6月6日起,对包括天合光能在内的所有从中国出口至欧盟成员国的太阳能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及其主要部件产品征收11.8%的
伙伴提供服务,我们在困难动荡中建立了更加稳固的关系,并将继续合作提供全球行业领先的解决方案。天合光能未向欧盟倾销,我们对初裁结果表示反对。该裁决将不可避免的损害欧盟的太阳能市场,并对全球太阳能市场的利益
索比光伏网讯: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
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
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及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对各公司征收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如下:1.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
双反调查。◆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
光伏反倾销调查复审初步结果61.61%这一税率,事实上要高于1年多前中方被美裁定的同类型反倾销税率。2016年12月22日,美国商务部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电池进行行政复审初裁,税率从7.72
同比下降41%。针对美国复审201调查一事,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利民表示,由于美国多次对我国光伏产品正常贸易设置壁垒与障碍,近年来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已有显著下降,因此,本次复审初裁结果
当地时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的新一轮行政复审初步结果。被调查的公司包括天合光能、杭州桑尼、横店东磁等22家在华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1.61%,这一结果超过了美方在2016年年
、中盛光电(ET Solar)、杭州桑尼、横店东磁、珈伟太阳能、光为绿色科技、浙江启鑫、拓日新能、苏美达、英利、无锡尚德等,倾销幅度(即税率)被统一为61.61%。中国企业可在初审结果之后的30天内提交
、光为绿色科技、浙江启鑫、拓日新能、苏美达、英利、无锡尚德等,倾销幅度(即税率)被统一为61.61%。中国企业可在初审结果之后的30天内提交相关方案,随后美国商务部会再给出回应。61.61%这一税率
,事实上要高于1年多前中方被美裁定的同类型反倾销税率。2016年12月22日,美国商务部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电池进行行政复审初裁,税率从7.72%~30.42%不等,个别企业适用238.9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