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070万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33.2万千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1969家;三次
力度,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有序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 3.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
企业全面出清,不断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加快高耗企业淘汰
1.精准排摸高耗企业,每年制订《温州市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排摸指南》,明确分行业高耗指导标准,并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
严格检查,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标提升,达标销号,涉及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退出。到2023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
们,共8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44881.05475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164号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473号),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新能源,并结合季节、天气变化等因素优化控制系统,降低照明能耗。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减少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四十
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部门应当将节能和低碳技术纳入本市科技创新
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减少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四十三条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捐赠、义卖、置换等活动,推动闲置物品的再利用。
鼓励企业参与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等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
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减少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四十三条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捐赠、义卖、置换等活动,推动闲置物品的再利用。
鼓励企业参与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等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
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14.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0.02亿元,按户给予补助,2021年完成农村地区建设任务200.17万户
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国家批准建造的南极磷虾船,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基础上,省市财政联动再给予每艘3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同比增长139%。
光伏:
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补贴清单公布确权,纾解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政策,就业市场发展更加健康稳定。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更加扎实。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6亿元,比去年增加20.3亿元,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缓解结构性
补助,营养改善计划惠及约3200万农村学生。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所有学
销量达120.6万辆,同比增长139%。
光伏: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补贴清单公布确权,纾解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