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
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
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
%执行。
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甘肃:
2021年11月11日,甘肃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峰、平、谷时段各设8小时。居民
用户公示不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
8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绿色能源低碳发展,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
出台政策,对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尖峰电价上下浮动的比例达到20%。
9月出现限制用电的辽宁,则将上浮比例扩大到25%。10月27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行临时尖峰电价政策的通知,针对所有实行
、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工作,完善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机制以及非电网直供电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政策。
此外,针对高耗能行业,广东、陕西、湖北、云南都相继出台政策,完善电解铝行业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
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
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
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力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形成市场交易价格;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尽快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从而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
此外,煤电全面市场化后的辅助服务
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目前约70%的燃煤发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则明确推动其余30%燃煤发电
11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
来降低用电成本。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