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施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
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指出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分布式光伏能源项目
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
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特别强调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近日,江西省就《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浙江省温州市下发
4类建筑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参与百乡千村示范行动。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备案、并网手续办理效率,优化光伏开发环境
镇(街道)积极参与百乡千村示范行动。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备案、并网手续办理效率,优化光伏开发环境。
2.鼓励集中式光伏发展。利用滩涂、养殖鱼塘、荒山荒坡、已生态修复的赤泥堆场和
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
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项目规划
1.规范
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
10月8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分布式能源站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鼓励分布式能源站与储能(蓄能)设施协同运用;
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
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园区应具备
10月31日,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1年第二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纳入本批的集中式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数量分别为57个、913个,核准/备案容量分别为1857兆瓦、709.56
》(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则上不低于50%。
3.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
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绿色建筑享受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新建可再生能源
利用。此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釆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者多种可再生能源。本市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总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绿色建筑享受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新建
可再生能源利用。此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釆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者多种可再生能源。本市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