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因为商业银行法并不允许银行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而高科技和高科技(新余)两家公司修改后的重整方案中,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有债权行人士表示。上述债权行人士解释称,首先,这样的重整方案
能否最终获得国务院专项审批通过,尚无定论;其次,为应对限售期和减持期的限制,债权行只能设立相关持股平台,加大工作量。而根据光伏硅重整方案,与此前留债+债转股思路不同,大部分银行在该公司债权并非有财产担保
停牌,停牌前股价为3.91元。李河君去年12月21日场外大手减持25.04亿股汉能薄膜股份,平均沽售价为0.18元人民币,即折合港币约0.215元,相较停牌前3.91元,折让价达到94.5%,涉及
当时对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的持股比例达73%计算,李河君身家20分钟蒸发了约935亿元人民币。去年12月时,李河君在场外减持25亿股好仓,涉及资金4.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从80.75%下降
将向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原方案规定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现有方案则为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 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修改后的重整计划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债权行。此次提交的表决草案与此前方案几乎一样,仅有一处微调:易成新能将向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原方案规定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
,现有方案则为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
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人可报请当地法院强制裁定批准。
经法院
调整,一是易成新能将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增发股票清偿的持有期限,由此前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调整为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而光伏硅此前的方案是将原来的转股后前3年不付息,调整为从转股后
。此次提交的表决草案与此前方案几乎一样,仅有一处微调:易成新能将向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原方案规定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现有方案则为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
年减持期。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人可报请当地法院强制裁定批准。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
将向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原方案规定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现有方案则为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
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原方案规定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现有方案则为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 在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的情况下,管理人并未与债权人进行有效
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原方案规定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现有方案则为受偿股票含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在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的情况下,管理人并未与债权人进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