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主管部门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应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尽管国家能源局在这方面做出了文件规定
,应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放开的市场准入条件。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依法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准入条件。售电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独立
。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力交易运营和技术支持系统,加快构建支撑省电力市场运作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平台,向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2.明确交易机构职责。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
注册,将符合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并已开展直购电交易的市场主体直接纳入售电侧市场主体,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售电企业。积极推动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节能
、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 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中,以及在兵团团场,选 择有参与意愿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开 展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配合
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界定的技术、安全、环 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具体制定售电主体的准入条件 和退出机制,按年度公布售电主体目录。17.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 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
公共服务、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以及电力供 应安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售电侧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优先发购电制度,有序缩减发用 电计划,逐步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除保留必要的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达到国家 标准,满足湖北省售电侧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均可自愿 进入市场,自由选择售电服务商。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直供 环境,鼓励电力用户与可再生能源
生产企业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已可做到闭环生产,将副产物四氯化硅和尾气回收利用,实现清洁生产。 2010年12月国家发布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
,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用户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
(一)售电公司
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
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用户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二)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条件。1.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