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 (7)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龙恒新能源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4.09亿元,净资产5.90亿元,营业收入2.79亿元,净利润-0.11
关系。 (8)龙恒新能源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4.09亿元,净资产5.90亿元,营业收入2.79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
,净资产 201,364.2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459.93
万元,净利润 1,364.24 万元(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337,323.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85,155.70 万元,净资产为 252,167.38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
收入为 115,087.00 万元,净利润 2,001.65 万元(未经
总资产达 50 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10亿元及以上; (二)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企业在国内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 30 万千瓦; (三)申报
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达 50 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10亿元及以上; (二)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企业在国内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
,净资产10亿元以上(按所属集团公司考核),统计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上述要求。 3.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止至2021年6月
企业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1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以上(按所属集团公司考核),统计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9、申报企业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50亿元及以上,统计
、申报企业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50亿元及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0、申报企业光伏业绩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50万千
能力占比为30%,包括总资产、净资产、业绩以及技术方面;前期工作占比50%;技术创新性占比15%,包含采用高效组件、逆变器以及跟踪支架;土地集约化利用根据单位面积额定容量(光伏采用安装容量)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