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7.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体系; 6. 申报产品性能优良,在同行业中业绩良好; 7. 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
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具有同等管理体系。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3年内
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上。
5)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什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
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什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
资本市场的努力未能成行。到了2018年9月,嘉泽新能公告,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
数额分别为3528.8万元、14700万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重组失败后,诉讼仍在困扰中盛及其股东。
2018年12月,新京报独家报道,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已被列入
支持性文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7年); 3.7 投标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包括信用中国(http
3月-2019年3月); 4.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税收缴费记录(2018年3月-2019年3月)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没有与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
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2015-2017)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