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开发实力的投资企业;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或较强的融资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光伏电站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资
停业、财产冻结状态; 3、投标人须具有设备采购、工程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
必须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10. 投标人所投产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6) 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7) 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8) 近三年内无设备质量事故及客户投诉。 4. 竞标文件的获取
珈伟股份 (300317)4月18日午间公告,公司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225,465,413股,于3月26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原因系振发
能源对其控股子公司(持股 67%)与第三方公司的光伏电站 EPC 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债务本金约 8,000 万元)产生债务纠纷所致。
近日公司获悉,振发能源目前已妥善解决了本次债务担保纠纷,其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225,465,413股已于4月17日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 3.2近三年内必须具有同类型施工业绩;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不属于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国家能源局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中。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行本项目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
、冻结,破产状态; 2)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