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2014-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单位负责人
三年(2014-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承诺按期开工、通过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合同项目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今,下同)至少完成过设计、施工各1项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指30MW以上的
光伏发电站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指110KV的送变电线路工程),业绩应附证明材料。
2.3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
《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
。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及黑名单记录。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发售招标文件
证明、验收(竣工)报告。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投标资格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
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
、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最近
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
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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