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2.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行动,对3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实施1920万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3.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土地资源适度有序开发综合利用,开展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推动在盐碱化耕地种植水稻、高粱等耐盐作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二
、博士后工作站1家。数字化变革牵引进一步强化。继续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撬动各领域改革,开发区级特色应用29个,连获全省双月综合评价五星等级,进入全省第一方阵。“金田共享”“农宅通”数字化改革成效得到省委
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开发建设空间大幅拓展。超额完成垦造耕地任务2350亩,“塘雅万亩”夺得省级精品工程。土地综合效益提升见行见效。4个乡镇13个村实施整村拆迁,2028户房屋93天内完成100
仍然在农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党中央认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
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做好
LPR利率重点扶持,根据农创客分类评级结果,给予贷款利率20BP-100BP不等的优惠。53.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根据全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开展土地资源潜力调查,以国土空间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800亩。全年完成垦造耕地2000亩、建设用地复垦1500亩、腾退土地2500亩以上,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
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
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
农民新建和改建农房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推动农村用能电气化。深化推广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成果。(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
购物中心、香榧炒制加工中心、圣江粮食加工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成立“聚农富”柑桔研究所,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柑桔研究所专家团队合作,开展新品种引育、新技术培训,实现品种有机更新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完成三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招募、“醉三都”区域公共品牌发布,助推三都农旅产品系统化、品牌化、标准化运营。加快推进杭州七桔、睦州旺桔、圣火农业等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土地银行共富模式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
指示。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整治耕地“非农化”63.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98.6万亩,发放粮食生产补贴25.2亿元,实现粮食播种面积1530.7万亩、产量124.2亿斤。深入
。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2.加快提升
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有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以光伏设施大棚为载体,建成现代化光伏农业园区,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机结合。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