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
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在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对使用
〔2015〕5号)要求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
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直悬而未决的光伏用地问题似乎也逐渐有了眉目,这对于扶贫地区的光伏用地尤为重要。意见指出,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
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近日,三部委发布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明确了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
年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要求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
、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针对于光伏农业扶贫的土地问题已经
〔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 明确了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
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第二,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
〔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
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第二,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
〕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
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第二,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商
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 明确了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第二,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
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国家能源局同时强调,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
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
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新闻通气会,对《意见》部分内容进行解释(通气会原文见图文二)。记者为你梳理如下。
1、明确用地范围
《意见》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
第二,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