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有序开发利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公共建筑、新农村等闲置屋顶,示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站项目;在新建
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环节的时限按《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执行。 四、各部门职责 (一)发改委:牵头申报国家或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光伏扶贫;小甸供电所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镇领导组对本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指导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
;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二)六优先: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农村贫困户优先;因重度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军属
;小甸供电所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镇领导组对本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指导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
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二)六优先: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农村贫困户优先;因重度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军属
〕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有序开发利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公共建筑、新农村等闲置屋顶,示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环节的时限按《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执行。 四、各部门职责 (一)发改委
多重选择时优先考虑供电企业,抢夺市场中有限的份额。针对国家对农村实施的电气化政策和电网改造等现象,采取降低电价等有效措施,创造出有利的用电环境,开拓未来市场。通过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等手段,加强对农村
旅游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建设分布式地面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工业
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民居连片光伏发电,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
光伏发电应用。在循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精品旅游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建设分布式地面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
试点。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民居连片光伏发电,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
旅游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建设分布式地面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
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民居连片光伏发电,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
,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实施光伏下乡。积极支持发展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建设中,具备条件的乡村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农居连片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建立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
(三)做好电网接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
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建设分布式地面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
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民居连片光伏发电,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