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有发生即录入”的要求,将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财政补贴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准确规范录入
7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
专家委员会等智库机构,推进新能源产业由“补贴时代”向“平价时代”平稳过渡。3.融合发展多点突破,民生环保效益凸显。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融合发展。光伏扶贫工程取得实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5301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评估,作为规划滚动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强本规划与全省国土、林业、农业、水利和电力等其他省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落实“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罗定市罗平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罗定市罗平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大唐罗定船步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广东能源云浮罗定黎少镇光伏复合项目、华润云浮罗定润石
平价农业光伏复合项目、天宏国际云安区富林镇1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硫铁矿矿区大台水库100MW矿区综合治理光伏项目。储能:云河发电公司AGC储能辅助调频项目、云河发电公司50MW独立储能
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应用。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特色居民区建设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原文如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
基本全覆盖成果,对当年达标的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含规模以下企业)补助3万元;对适用行业共建模式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签订新一轮专家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2.对当年新认定
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科创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农村及社会民生发展,对列入市级公益类科技项目,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6.按上级政策文件
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2.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100万元
环保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助推共富项目实施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科创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农村及社会民生发展,对列入市级公益类科技项目
目。支持光伏产业链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应用。鼓励采取合同
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原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
七、保基础民生措施(4项)
(三十六)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1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
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油菜、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单季晚稻
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应用。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特色居民区建设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光伏企业、产品制造、光伏应用、光伏发电项目及运维多领域明确了补贴范围及额度。详情如下:
合肥市
、水资源开发和房地产、矿产开采等资源性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外,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第二章 工业项目
第四条 土地供应
(一)对总投资在1
农业项目
第六条 支持招大引强农业项目。农业项目是指特色种养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一)特色种养农业指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相对集中种植1000亩以上的特色产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