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
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
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开展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融资工具,引导驻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试行)》,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
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和船舶比例提高到2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
、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
的供热供冷供电供气保障体制机制,促进城镇清洁供暖,提升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配套机制1.
率先构建
银行信贷结合、绿色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融资等途径,形成对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金融扶持,降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难度,实现区域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
保障预案。完善民生需求的供热供冷供电供气保障体制机制,促进城镇清洁供暖,提升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配套
。发挥地方财政引领作用,部分区域试点发展自建分布式光伏电源、分布式光伏电源租赁、分布式光伏电源向家庭住户售电等模式,探索通过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项目PPP、绿色债权和股权投资结合、发债融资和银行信贷结合
区域加快推动生态环境同建,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洞庭湖区域突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水环境容量。湘南区域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扩张,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十五)着力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加强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持续降低环湖区域及入湖流域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区域监测监管溯源系统,为洞庭湖综合治理提供
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4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广赣州市户用光伏发电经验做法
市场导向,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创新“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水面、农业、林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局、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进
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
行动坚持城乡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发展绿色农房和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合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
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标准化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
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4万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邮政管理局)(五)农业
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