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配合)(五)提高农业节水成效。分区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灌溉用水向小麦、玉米等主粮倾斜。推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
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探索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路径,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逐步建设以农林废物等生物质
规模化利用为主、太阳能利用为辅的分布式低碳能源网络。推广原料多元、利用形式多样的“生物质能+”农村地区清洁用能模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低能耗高效能拖拉机、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在农业产业区发展太阳能
。东北地区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装备制造、能源原材料、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优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支持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发展,防止因人
信贷投放。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推动各地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扩大订单。办好第132届中国
建设整村、整镇光伏试点和储能站试点,到2023年,完成试点建设,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持续扩大光伏应用范围。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投资
各区城乡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领域碳排放梯度达峰。(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城乡绿化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协同发展
、工业互联网、超算中心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支撑产业数字赋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专栏1
和项目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低碳企业贷款门槛,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探索
,绿色发展成效显现。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加快培育绿色新动能,以绿色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初步建立。深入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建成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
和高效现代农业竞争力大幅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年均增长8%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80亿元以上,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循环发展体系不断完善
170万标箱;港口岸电数量达175套,岸电年使用量较2020年翻一番。沿海港口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和复试联合作业,降低农业机械单位
能耗,改善农机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电气化,逐步减少汽柴油用量,增加生物质颗粒燃料和其他新能源替代燃油使用。推动农业大棚、农业排灌、农业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电气化改造,合理开发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
内河运输。推进内河航运清洁化,按规划和计划有序建设内河航运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加快推动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锦江绿色航道项目建设。(十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韶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支持韶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支持翁源兰花产业园建设。支持韶关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韶关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十三)加快发展林业经济。支持韶关建设
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
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33.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34.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
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合理调控
、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