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缓缴扩围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
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清责任,采取政府土地收储、“闲储置换”、调整用途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尽快启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攻坚行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处置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万亩、闲置
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4.转变土地出让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区对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
达到创建要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
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方案》指出,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
。19.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七)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首次采购本地大健康创新产品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第三方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对连锁运营3A及以上等次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个(含)以上
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扩大康养服务消费供给,每年培育建设12个康养小镇、1个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23个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12个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社区或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机
专业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售电公司需提供本企业全职在职员工清单,以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职称证书。其中,社保应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4类,社保缴费记录须由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社保机构出具或确认
建立时间为准。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力用户企业名称、电压等级、营销户号、合同期限、费用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电力用户偏差电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平台录入
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
新型消费需求增长。常态化疫情防控增加了线上消费和无接触交易需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新型消费优势。
四是大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目前,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发展阶段。深入研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
服务,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创新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健康消费提质升级。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