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
充换电、加氢、加气(LNG)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为解决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和管理协调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的措施。同时
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
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
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
,支持粤黔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动贵州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其他沿江省份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合作。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交通、能源、大数据
的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
(十八)积极营造低碳出行氛围。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低碳出行
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交通管理措施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
(十八)积极营造低碳出行氛围。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低碳出行体系,加快推进
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交通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
。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
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
绿色化程度,努力使公共机构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示范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协同,多元共治。构建多元主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联动的共治格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解决方案,共享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技术信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搭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新载体
集聚节能环保产学研机构和人员,组建长三角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自行车专用道、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提高共享交通工具投放力度。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公共出行比重。加快充换电网络系统、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哈长城市群和
吉林行动,加快长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长春市城区公共出行全面电动化。探索推广氢能等新能源交通工具。
(十六)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
准入标准;着力推动既有园区循环化改造,编制一园一策改造方案,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推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运输、仓储、装卸等物流环节的融合应用,实施一批智能化、无人化智慧物流项目。推动交通与物流数据共享互通,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效率
移动能源的新纪元。公司倾力打造从清洁能源生产、换电服务到储能的便捷、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圈;致力于为电动化出行提供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以科技驱动共享换电,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加速城市低碳进程。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