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推进光伏应用进公共机构。支持医院、学校、党政机关
、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会展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四)推进光伏应用进城乡。结合美丽乡村
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十三)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
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
第三章 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七条光伏基地建设采用电站片区基础设施送出线路工程模式,以片区为单元分年度实施。为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保证前期工作协调统一
公共基础设施范围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体化设计原则,在统一的通信平台上,配置一体化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对基地各类设备的监测。
第十条基地信息管理系统与各光伏子站之间采用统一的标准
推广和应用。县建设局负责推广光伏发电绿色建筑技术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分别按职责负责光伏电站项目在农用地、林地
发电融合互补的农(林)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提高综合开发效益。(三)实施光伏照明工程。城区、重点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以及具备光照条件的城镇道路(包括交通信号灯)和
负责推广光伏发电绿色建筑技术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分别按职责负责光伏电站项目在农用地、林地、水面使用上遇到的相关问题
、渔光互补项目,提高综合开发效益。(三)实施光伏照明工程。城区、重点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以及具备光照条件的城镇道路(包括交通信号灯)和景区道路的照明设施,原则
。(二)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按规划引领,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限制下,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地、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前提下推广太阳能
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
国家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统筹光伏基地与电网通道建设、明确光伏用地性质、规范土地税收政策等对策建议。 发展趋势(一) 光伏市场蓬勃发展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光伏市场蓬勃发展,我国累计装机量跃居全球首位。2015年,全球光伏
、小、乱的电站指标发放;三是领跑者基地政府充当保姆角色,提供统一公共基础设施代建、备案规划统一打捆服务等,有利于业主降低投资成本。据媒体披露,未来将有大同、包头、济宁和阳泉等多个GW级领跑者基地项目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
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地、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推广太阳能、农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
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