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针对光伏应用,我市对光伏发电项目、ink"光伏扶贫项目以及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给予补贴,同时在节能、土地、用电及电网配套等方面给与政策支持。如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新建光伏发电
,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 100 万元。此外,对来我市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当年新引进的晶硅电池、锂电池、钠硫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下
。四、实施方式(一)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公共建筑屋顶等建设50~100千瓦小型光伏电站。(二)易地搬迁工程光伏扶贫。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利用新建建筑物屋顶或外墙
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建设,推进实施配套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结对
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在全市2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
四、实施方式
(一)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公共建筑屋顶等建设50~100千瓦小型光伏电站。
(二)易地搬迁
,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并网服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市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
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四、实施方式(一)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公共建筑屋顶等建设50~100千瓦小型光伏电站。(二)易地搬迁工程光伏扶贫。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利用新建
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建设,推进实施配套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中长期
行维护费用使用、XX%由村集体作为公共资金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
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本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
在全市2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四、实施方式(一)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公共建筑屋顶等建设50~100千瓦小型光伏电站。(二)易地搬迁工程光伏扶贫。结合易地扶贫
、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建设,推进实施配套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
元/千瓦。(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由县政府和县扶贫部门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XX%由村集体作为公共资金使用、其余全部作为
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本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
、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负责指导、协助地面光伏
推进光伏照明建设,公共照明优先采用光伏、LED照明系统;四是推进鱼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五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
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
负责编制并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用地
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负责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
充分利用已建工业厂房、大型场馆、公共设施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