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电量补贴。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三年。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细化
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
、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六、其他
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电量补贴。
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三年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
,推广一批光伏技术,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和科普活动,促进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六、其他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
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3.完善配套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原则和发展目标 推进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面
、政策扶持 (一)积极鼓励本市企业申报国家、省光伏发电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鼓励现有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各公共建筑和重点
打造成为光伏应用项目省级示范区。 三、政策扶持 (一)积极鼓励本市企业申报国家、省光伏发电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站项目;在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原则和发展目标
和科普活动,促进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六、其他
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
发电系统。
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六、其他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电量补贴。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三年。新昌县加快
、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3.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
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
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
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
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