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国家入市指导意见出台后,按照
8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公示了《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中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做了相关规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表示,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
或其他可调负荷的风光项目;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等风光项目;省级部门明确的“光伏+”项目;结合乡村振兴以及支撑新型太阳能电池、氢能等行业重大技术研究试点,利用高效光伏组件、低风速风机等
负荷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4.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尾矿库、灰场等场地,在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前提下开发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5.利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土地,并按照省级有关部门明确的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进行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京海光伏项目,将与京海发电的燃煤机组形成一体化调节示范项目,实现光火打捆发展,进一步提高京海发电资源利用效率。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 1.77 亿千瓦时,年可
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4.转变土地出让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区对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
。鼓励指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
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浅层地温能、燃气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进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
采煤沉陷区真正蝶变成了绿色能源基地。作为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科技公司,隆基一直秉承着环境友好和生态修复的初心。让光伏走进荒山、废弃矿山、荒漠、戈壁,让光伏和农业、养殖、旅游等产业链无缝对接,以绿色能源带动
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增强碳汇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沙化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提高城镇绿化率,增强城镇绿地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
。强化循环经济“链性”,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矿山机械、机床、工业机器人等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废旧物资回收
规划我区新能源产业布局,基于边境沿线、戈壁荒漠、沙漠治理、矿区修复等高水平打造新能源基地,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东部地区以分布式新能源为主,适当发展集中式新能源。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推进黄河流域与“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完善防沙治沙体系。完善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