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争取具备条件项目尽早开工、做好电网接入保障、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抽水蓄能电价政策、加强产业链协同、鼓励抽水蓄能项目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联营等方面提出
,将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部署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新型储能等能源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强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积极研究储能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11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科学引导
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应用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升级为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
新能源项目,应根据《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精神,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
,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估纳规工作。按年度、经评估具备条件的新增多能互补新能源规模统筹纳入全省电力规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及前期计划,并按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实施。(三)鼓励重组推动
,建立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检修维护、退役等环节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检修,探索开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等设备检修模式,确保
、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功率预测,强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电网企业要加大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供电服务和民生用电保障能力。(五)供电企业要
,推行新技术试点项目绿色通道和扶持政策,发挥水电资源优势,有序推进新能源发电集中式基地和分布式并举模式,积极发展储能、抽水蓄能等新业态,降低对水力发电的依赖,加强省际电网余缺互济,鼓励新能源车和光伏
效益。建议在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行中,通过数字和智能化技术,降低项目总投资、提升设备运行可靠性,实现经济效益,促进发电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于市场化运营的新能源车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投资企业使用新材料
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11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光伏,详情如下: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设大型风电、光伏项目,打造
通知》,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要求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创造条件支持多晶硅先进产能按期达产,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明确强调
)3.持续做强光伏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在光伏电池、EVA胶膜等重点领域的技术优势,推动TOPCon、HJT等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碲化镉、钙钛矿、铜铟镓硒等薄膜电池组件创新发展,不断提高逆变器
、控制器、光伏玻璃、光伏浆料、薄膜等系统关键装备和辅料配套能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加快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技术和管理系统,延伸发展光伏清扫机器人产业。加强BIPV光伏构件标准化、模块化产品供给及
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
国家统筹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四、延续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审
项目进行复核,确定各市及宁东的年度集中式光伏竞争配置项目。第十一条鼓励“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农光互补、草光互补等与其他产业融合开发;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及采煤沉陷区,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