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助范围: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
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补助标准:项目自建成并网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6个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
11月25日,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
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从补助范围和标准来看,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
11月22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布《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综合多方反馈意见,决定对该办法不做修改。详情如下:关于公布《关于
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于
11月22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布《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综合多方反馈意见,决定对该办法不做修改。详情如下:关于公布《关于加快
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
呈现,做到可视、可监、可管。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局起草了《海宁市
11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
组件,实现电弧智能检测和快速切断功能。2022年10月2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发布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光伏项目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
、建设和管理,创新光伏租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运作模式,争取政府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与运管体系,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原文如下:《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光伏租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运作模式,争取政府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与运管体系,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11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1年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批前公示》,共包含2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20.20717MW,涉及补助资金506.3849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拟近期通过“佛山扶持通”开展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
11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1年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批前公示》,共包含2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20.20717MW,涉及补助资金506.3849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拟近期通过“佛山扶持通”开展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
。同时强调: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至2023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年底;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