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能源〔2016〕81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在各地的大力支持下,列入我省2016年ink"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14个项目(200MW)已全部报我委备案。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
〔2016〕640号文件规定向我委提交取消(撤销)项目申请。同时,请指导项目单位按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和闽发改能源〔2015〕737号文要求,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附件:各项目备案表.pdf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光伏电站一座,每个村受益12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益,共帮扶贫困户1320户、4056人,其余收益除扣除相应的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外都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各村汇总信息并录入商城县光伏扶贫工程
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
机制。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各村汇总信息并录入商城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适时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由
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各村汇总信息并录入商城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的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
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通知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发改委:
现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确认福建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水电规信息函〔2016〕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规定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关于确认福建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 原标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转发你们。请你们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通知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光伏
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关于确认福建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pdf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9日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关于确认福建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pdf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9日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9日
索比光伏网讯:闽发改能源〔2016〕887号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发改委:现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确认福建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水电规信息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