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四)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及时足额到位。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的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将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制定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并按
电价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到位。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后,县(市、区)电力公司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
(五)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列入
约定结算周期执行)的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将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制定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将上网电量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到县(市、区)电力公司。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按照一季
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
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的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将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制定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将上网电量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到县(市、区)电力公司。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按照
一季一结算的要求,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能源、扶贫等部门核算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
)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及时足额到位。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的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将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制定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并按有关规定
)财政先行垫付,由县(市、区)电力公司随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电费一并结算到位。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后,县(市、区)电力公司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
(五)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列入2017-2019年建设规模
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监测评价工作将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
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全国划分为三类
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时为一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一、电价下调的预期
在之前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
(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
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
,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由此可见,未来风电、光伏的平价上网的时间表已经提出。即,
到2020年,
风电在发电侧实现平价上网;
光伏
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
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
标杆上网电价,划定1.15 元/kWh 的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标杆电价属于典型事后补贴,引导电站投资商从仅仅关注电站初始建设成本转换到关注电站整个运营期内度电成本。
二、政策倾斜,分布式启动第二轮快速发展
相比地面集中电站,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有明显的政策倾斜,体现在补贴政策、规模指标、发电消纳等各个方面。
度电补贴以及地方补贴提升分布式电站收益。2011 年,国家首次提出按照上网电价对光
部分电站出现以次充好、虚报电站建设投资成本的情况,给光伏市场发展造成一定扰动。2011年,我国首次提出针对发电量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划定1.15元/kWh的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标杆电价属于典型事后
、发电消纳等各个方面。度电补贴以及地方补贴提升分布式电站收益。2011年,国家首次提出按照上网电价对光伏发电进行补贴;201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针对三类不同光照资源区制定三档上网电价,并针对自发自用
电站(1兆瓦以内),由各市统一打包上报,省里统筹安排规模,不再参与竞争,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四、2017年度及2018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主要竞争要素包括项目前期
工作深度、农光(渔光)互补建设和投资方案、上网电价、技术先进性、场址(土地)和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落实程度以及企业业绩和诚信等。竞争性分配纳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