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开展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有关储能配置。整县光伏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2021)786 号)文件要求,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储能服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试点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
,储能成本低于同时期风光发电的成本。相对于光伏配储而言,理想的风电配储调峰对于储能时长的要求更高,连续储能时长或需达到10小时,这对于储能系统的度电成本要求也将更为苛刻。 新能源+储能方面,尽可能遵循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编制发布全省十四五电化学储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全省各区域新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规划、消纳形势、资源环境等因素,编制储能专项规划,明确电化学储能发展规模、项目布局以及建设时序,同时按年度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编制发布全省十四五电化学储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全省各区域新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规划、消纳形势、资源环境等因素,编制储能专项规划,明确电化学储能发展规模、项目布局以及建设时序,同时按年度
9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文件,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2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调峰能力超过规定比例的,剩余部分可在江苏省范围内统筹并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关于调峰能力
9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 1、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基本要件审核及网上公示,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2、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审核,将
9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优选出保障性并网项目108个、规模1120万千瓦,备选项目55个、规模590万千瓦。 在保障性并网项目中,光伏发电规模为9.71GW、风电1.49GW,在备选项目中,光伏规模为4.95GW、风电为0.95GW。即山西省能源局本次共下发光伏项目名单14.66GW、风电项目名单2.44GW
9月23日,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十四五末实现义乌全域所有用能数据感知归集,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万kWp以上,储能装机达到100MW/200MWh以上,可中断负荷资源库达到50MW以上。 文件明确,实施范围为: (一)义乌市域范围内发电、用能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义乌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
9月10日,辽宁省开原市能源产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发布。根据排查开原市全市共有风电资源100万千瓦,太阳能资源10万千瓦。 为了提高能源可持续、自适应能力的目标。开原市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高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推进风电项目建设,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 其中,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国家光伏发电政策
为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