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备案管理等。从具体内容来看,今后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为主的企业,将很难再获得路条。《通知》不仅要求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违规行为,对更换投资主体后重新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认不存在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的问题。(4)加强光伏电站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年初确定的项目在9月底仍不能完成备案的,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
路条不开工等现象。国家能源局直接指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指出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违法违规行为,对更换投资主体后重新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认不存在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的问题。(4)加强光伏电站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年初确定的项目在9月底仍不能完成备案的,省级及以下能源
监管445 号相关内容,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3)严肃处理光伏电站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更换投资主体后重新备案
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开发作监管。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处理。 10月28日
电站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光伏电站资源配置、项目备案和建设过程的管理,结合派出机构通报的监管信息,对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
非法行为,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重拳整顿三种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倒卖路条现象,《通知》要求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
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
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
规则,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边界条件。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
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划、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同时,在今年的5月20日,国家能源局还出台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