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12号文出台之前,占用草原建设光伏复合项目是否可以类比“林光互补”用地模式仍具有不确定性,在没有地方政策明确支持下可能面临一定的违法用地风险。按照12号文规定
栏目主持人桂少华按:2017年9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首次明确
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如果违反条例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
,倾倒或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三)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黏土墙材企业、污染工矿企业、化工厂,设置尾矿库、永久渣场;(四)建设蹦极塔、滑索、玻璃栈道等设施;(五)违法利用、占用河道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考虑电网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打造生态友好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可再生能源+采煤沉陷区”等综合治理。坚持
生态优先原则,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建设。通知还指出,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多能互补的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升风电
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指出,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
,慢慢地“民声”变成了“民怨”甚者“民愤”。如此情景,不禁让人想起同是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5月19日在河北省行唐县出现的企业和村民之间的冲突,最终,企业违法施工,负责人被刑拘,多名官员被处分
刚结束的2023年“两会”,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再次强调: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
社会资本投资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避免侵害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六、高标准管理(一)规范
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
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大力度推动国内铁矿等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打造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重要载体。健全
》《关于跟进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分类处置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处置意见并优先办理,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四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不断加强。深化
”成果正式启用。但是,很多在“二调”中可以占用的土地(例如“二调”的结果是坑塘水面),在“三调”中已经变为耕地(部分省份禁止光伏项目占用耕地),甚至变为“基本农田”,这就导致了很多项目在2022年4月
、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已经不存在有“沼泽草地”这一分类。又如争议讨论比较多的“宜林地”可否在“三调”后继续开发光伏项目问题,其根源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