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和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能源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得设置任何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得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 以光伏为例,某光伏企业人士
方式审批的风电、光伏发电、"五采"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能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责成用地单位限期恢复并依法回收林地。确实需要继续使用或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项目,且符合选址和用地条件规定的,要责成用地
装机容量800兆瓦,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光伏扶贫。支持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利用闲置未利用地或房屋,连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保障村级集体经济每年获得固定经济收益。支持贫困村
光伏发电项目由2个100MWp光伏项目组成,其中一个项目用地位于河坝镇锦大渔村及周边地区,另一个项目用地位于金盆镇腾飞等4个村,大通湖2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大通湖区委、区管委2016年确定实施
。二、土地费用的标准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2016年10月,国土部给天津国土局的复函: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
缴纳的费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费用的标准 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2016年10月,国土部给天津国土局的
索比光伏网讯:《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现将草案修改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市
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
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
)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
,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
项目都不知道是不是占用林地,该怎么办呢?近日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召开的光伏电站法律尽职调查研讨会中,赵学华律师就光伏电站占用林业用地分享了其尽职调查中遇到项目是否占用林地的调查经验,以下根据速记整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