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简称《任务》)。《任务》提出,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小水电并网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宣贯执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网
、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研究,加强“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推进非常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国在建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水电、大型火电、抽水蓄能
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
试点。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原文如下: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
”。印发实施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基本形成“1+N”政策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立法,开展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2)签订京蒙“绿电进京”框架合作协议,投产锡林郭勒盟
北方上都、呼和浩特托克托新能源项目等一批域外新能源基地。(3)制定新一轮热泵支持政策,开工建设人民大学通州新校区综合能源站工程等项目,落实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园区、厂房屋顶光伏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
示范工程。鼓励重点区域重点突破,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
支持;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政策还提到,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年,公共机构
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
超过50万元的建设奖励。◆ 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
万元。申报条件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联合申报)、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含工商业建筑屋顶、车棚顶
新材料研究院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科研技术人才,取得了一批新的发明专利,参与了一批行业标准制定,获得了一批市高品认证。公司在异质结、钙钛矿、N型-TOPCon等新型光伏封装解决方案上取得重大进展,钙钛矿封装
进一步升级,企业营收高速增长,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咸阳生产基地顺利投产,滁州基地一期项目、越南基地二期将陆续投产运营,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能再次提速,光伏背板业务初有成效。同时在锂电业务上取得重大突破,与
领域标准制定研究,推动建立高质量能耗、水耗、亩均产值、污染物排放等“绿色硅都”行业标准,努力实现全国光伏产品检测包头标准。推动阿特斯等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升级,力争2023年新增2个
和结构,壮大下游电池片、组件产能规模,大力发展电池片、支架、焊带、EVA膜、POE膜、逆变器、边框、汇流箱等配套产业项目,加快发展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实施通威硅能源20万吨高纯晶硅、大全10万吨高纯晶硅
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智能光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研究制定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及安全标准,加强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标准体系研究。开展能源电子智能制造与运维
机构: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生产能源、服务能源、应用能源的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总称,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