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杭 周苇 张建来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六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屋顶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是否
合法合规是光伏企业开发屋顶项目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要风险。实践中,对于拟使用的屋顶建筑物是否必须有房产证才可以投资建设,各家光伏投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有的光伏投资企业对于所使用的建筑物要求一定要取得房产证
7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指出:在行业用海方面,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布局,出台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政策,鼓励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港口航运与
沿海沙滩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实践,1984年以来审理了共计5000余件各类海洋环境民事纠纷案件。海事法院2015年以来审结1000余件涉及海洋环境
6月24日,金刚光伏(SZ:300093)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509 诉前调10522号)及
《民事起诉状》。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9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根据公告,本次诉讼案件原告为苏州金融
5月28日,金刚光伏(SZ:300093)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315号)。公告显示,本次
诉讼的原告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包括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张栋梁、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苏州金刚支付原告租金
净利润1.45亿元,同比增长68.44%;预计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8元/股,同比增长9.09%。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海泰新能认为主要系:·报告期内,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呈波动下行,公司光伏组件销售价格受
增长68.44%,主要系公司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2,322,586.99元,其导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变化较大,原因是比亚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原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的坏账准备25,120,053.04元在2022年度转回,减少信用减值损失,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风险与担保、违约金设定等案例。其中第十个案例为某太阳能公司与某电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某组件公司与某电力公司签订组件订货合同,约定了固定单价以及总价不变,但后期由于产业链价格上涨,组件企业
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价格,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光伏组件企业违约并赔付超2亿元的违约金。2021年7月,某电力公司与某太阳能公司签订《光伏组件订货合同》,约定某太阳能公司向某电力公司提供单价每组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300393.SZ)实控人4次筹谋易主,前三次均在临门一脚之际熄火。中来股份的股价也从首次易主时的5元/股徘徊,上升到第四次易主
时的17.36元/股。2022年11月11日,第四次易主计划一经抛出,中来股份便收到了实控人谋划转让控制权以来的第13份关注函。在这个近乎戏剧化的控制权更迭迷局背后,随着一桩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曝光,关于
笔者曾全程参与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并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政策等,重点分析融资租赁公司介入光伏发电项目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建议,旨在为投身于光伏电站领域的融资租赁
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后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迅速响应,纷纷下发文件鼓励当地市县申报整县域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一时间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传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体量较小,项目融资困难,投资回报低,因此国有发电企业较少投资建设或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但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国家能源局还对调查发现的妨碍能源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比如,对广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某太阳能发电公司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行为,对云南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如实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
争议调解规定》,进一步健全争议纠纷解决制度,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2019年国家能源局成功解决了20起争议纠纷案件,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
对能源行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企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