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费用或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措施更细更严更有力与前两次通知不同,这次通知的内容更加细化
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 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
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 2)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 项目备案文件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2
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
要求等,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 三
产品的要求。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
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能源局本季组织编制下年度光伏电站建设指导规模,《通知》指,在能源局下达光伏
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
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各级地方政府能源
继10月中旬连发两条通知后,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再次剑指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中的投机获利行为。同期,江苏开始组织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
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5)加强监管对更换投资主体后重新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认不存在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的问题。对于通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