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
减量置换,从源头上控制新增用能量,进一步优化增量用能配置。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项目投产后实际能效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新建涉煤项目
,积极推进全区光伏电站建设及有关产业发展。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在征求国土资源、电网公司等
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在征求国土资源、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下达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 第四条 光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ink"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地面ink"光伏电站和陆上
置换,从源头上控制新增用能量,进一步优化增量用能配置。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项目投产后实际能效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新建涉煤项目准入关
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项目,加强潮流能、洋流能等海洋能的
要根据国家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在征求国土资源、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下达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第四条 光伏园区所在地
产业发展。 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在征求国土资源、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下达光伏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项目。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
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在征求国土资源、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下达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第四条
。 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在征求国土资源、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下达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