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荒山荒坡和城乡住户屋顶等不同建设场址,分类有序发展大型屋顶光伏、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千家万户家庭屋顶光伏等。针对沿海地市与内陆山区、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以及海岛等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农光
,规模位居全国第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 93 万千瓦,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地面光伏电站总装机 86 万千瓦;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并网 2009 户。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全面进入
的规模指标。三是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对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五、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大对已分配规模指标光伏电站
》(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比选
。三是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对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五、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大对已分配规模指标光伏电站建设的监管和协调
〔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比选工作,经公示
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比选工作,经
公示、复核后,公布了竞争比选结果。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竞争分配的规模
分配的规模指标。三是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对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五、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大对已分配规模指标光伏电站
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ink"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比选
索比光伏网讯:湖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1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办
〔2016〕166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比选工作,经公示、复核后,公布了竞争比选结果。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
不挂钩,不承诺享受现行光伏电站上网电价。
三、项目备案后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运,期间不再办理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建设场址的变更及延期手续,到期未并网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申请
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场址(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拟使用土地、林地的类别、性质、面积及四至坐标等书面证明材料,及项目场址使用土地、林地现状审查表;
4.接入
现行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三、项目备案后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运,期间不再办理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建设场址的变更及延期手续,到期未并网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申请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四
场址(包括ink"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拟使用土地、林地的类别、性质、面积及四至坐标等书面证明材料,及项目场址使用土地、林地现状审查表;4.接入变电站的名称、电压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三、项目备案后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运,期间不再办理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建设场址的变更及延期手续,到期未并网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申请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四、申请
部门出具的项目场址(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拟使用土地、林地的类别、性质、面积及四至坐标等书面证明材料,及项目场址使用土地、林地现状审查表;4.接入变电站的名称
如下:一、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2.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3.国土资源、林业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场址(包括光伏方阵
、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拟使用土地、林地的类别、性质、面积及四至坐标等书面证明材料,及项目场址使用土地、林地现状审查表;4.接入变电站的名称、电压等级、接入容量以及外送线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