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川办函〔2016〕9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省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森林质量持续提高,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近段时间,少数地方出现了对天然林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放松、监督和
新型光伏用地方式(光伏大棚、渔光互补等)特殊之处在于,光伏电池板矩阵架设在农田、草场、鱼塘或温室大棚之上,并不直接改变土地用途;这种新型用地方式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仍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如
光伏用地方式(光伏大棚、渔光互补等)特殊之处在于,光伏电池板矩阵架设在农田、草场、鱼塘或温室大棚之上,并不直接改变土地用途;这种新型用地方式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仍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如
近日,光伏界都为地面电站捏了一把汗,所有矛头通通指向地面光伏电站。国家完善地面电站规模管理,各省纷纷出限建地面光伏电站的政策,都在表明地面电站已经趋近于饱和,不再具有远期投资的价值。那么,目前光伏界比较靠谱的投资是什么呢?鉴于林光互补的优势,林光互补或成为光伏投资界的新宠。 优势一:国家允许宜林地建设光伏电站 支持使用林地建设光伏电站的文件主要有国家林业局在2015年12月下发的《关于
日前,国家林业局在向河南、四川省林业厅印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明确规定:对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宜林地,可根据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据了解,2015年12月,国家林业局在下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3号文)中明确指出,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可采用
《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是关于税赋制度的最早记载。随着朝代更替,税收制度也呈现多样化。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等。 在农村,光伏电站安装过程中,经常与土地打交道,企业和老百姓对于光伏电站所占土地是否缴纳税一直很困惑,同时也是出现纠纷比较多的地方。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农村土地建光伏电站,哪些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法》上对于土地使用税是这样定义的
《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是关于税赋制度的最早记载。随着朝代更替,税收制度也呈现多样化。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等。在农村,光伏电站安装过程中,经常与土地打交道,企业和老百姓对于光伏电站所占土地是否缴纳税一直很困惑,同时也是出现纠纷比较多的地方。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农村土地建光伏电站,哪些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法》上对于土地使用税是这样定义的,城市、县城
各州市林业局:近期,国家林业局及省能源局先后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和指导意见。为确保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现就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重要性建设光伏电站是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的重要方式,但其用地面积大、运营期长、选址或建设方式不当极易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和危害。特别
电站。归结原因中国土地多,建起电站来,就是那么任性!地面电站所占份额大,但并不是在所有土地都适合的,关于光伏用地应优先使用戈壁、荒漠、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使用此类土地,对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允许以租赁等
方式取得,不用办理征收手续,但需报县国土局备案。租赁土地,应与村或村民组签订补偿协议,租金由双方协商。所以啊!光伏电站的土地不是你想用就用的,要了解清楚。很多光伏项目开发公司因为没有弄清光伏用地的
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于这一问题,怎么办?云南省的做法有一定代表性。2015年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组成了联合调研组调研农用地管理情况,针对光伏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问题,联合调研组给出解释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光伏农业的重中之重是土地,是农业顾虑的根本,需要解决好土地问题。5 补贴农业还是补贴光伏?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