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体系下,作出了特殊政策安排。渔光互补作为复合型光伏项目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用地问题较一般光伏项目更为复杂,本文将主要结合我们在广东省的项目实务经验,分析渔光互补项目需关注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以供各位读者
按照发包人提交的《拉才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拉才光伏电站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安排工程用地,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林地、土地征占用、迁移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8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
基地。坚持集散并举,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基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详情如下: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十四五
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
万千瓦。尤其是我国东部地区土地紧缺,而用电需求庞大,发展光伏要处理好光伏与土地之间的关系。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曾发布相关政策支持光伏+农业等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该类型项目在正常发电的
光伏电站用地政策,行业经历了若干次政策收紧与宽松的过程。从用地类型来看,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均属于耕地,其中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电项目。创新资源利用方式,鼓励使用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瓯飞海域沿线滩涂和全市可利用的山地、林地,积极推进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
提到,一直以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税收政策各地掌握不一,影响了项目建设。部分省、市、区对架设在荒滩、荒漠、戈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省、市、区将光伏发电项目划到工矿区
进一步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指引。相关部门可在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
地 政策总结 1、光伏复合项目依旧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涉林部分需遵循《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 2、对于光伏阵列等设施架设在农用地上,在对土地不
用地。
二、光伏电站与土地利用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
的土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电站场址做了区分。其中,红色代表不能做场址,黄色代表部分可用、但有限定条件,绿色代表可用。
根据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电站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