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的按照原地类认定,故送出线路不属于“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现已废止)规定: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
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因用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中央和地方政策差异、新旧政策的差异、政策落地执行、不同分管部门的口径和标准不同等,都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悬于行业发展的上方,避不开也
拿不掉。“旧账”:超78GW指标被废,土地系主因不少人称,当前各省份对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摸排、整治,某种程度上是在“翻旧账”。自2023年4月,国家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
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四是实行分类审批管理。要根据用地性质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要以第三次全国
,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应符合最新技术标准。光伏和风电项目所有升压变和站用变能效均应达到二级能效水平。光伏方阵
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宿迁实际,现将光伏和风电项目规范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谋划
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
近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平远县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对该县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规范。文件指出,光伏方阵用地按地类性质和行业要求实行分类强化精准管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国家3A及以上景区
规范管理。第二章 加强用地分类管理第四条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参照
应与农业灌溉用水统筹考虑。二、农光互补项目的实施过程要求1、农业相关设施应与光伏发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原地表形态,项目到期拆除、 终止或放弃后,应对使用
光伏电站场区范围内及其周边需要治理的区域,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科学制定防沙治沙方案或草原修复方案。光伏方阵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地表形态,但对于无植被覆盖和无土壤结皮的区域,确需平场的,要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中光伏发电用地有关规定,优先利用
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简称“12号文”),明确复合光伏项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并对光伏方阵用地的土地类型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要
、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 现光伏方阵内箱式变压器用地核减后,该项目拟报批用地范围权属不变,总面积调整为1.60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916公顷(其中耕地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