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与林地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融合后的林地数据中也将不再有宜林地的概念。本文将主要探讨前述情形对“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光伏方阵(电池组件阵列区)用地选择上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一、“林光互补”光伏电站
在光伏方阵用地上的特殊优势光伏电站通常由变电站和综合楼、光伏方阵、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等部分组成。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并落实用地情况,明确项目用地性质、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申报项目中的光伏项目应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
,并落实用地情况,明确项目用地性质、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同时,《方案》提出:鼓励基地化规模化发展项目,鼓励煤电和新能源项目联营发展项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内容看,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目前8号文已失效,在新规出台之前,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方阵是否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光伏方阵
“路条”的成功率,部分难以通过自身获得指标的“路条购买者”选择与当地的民营能源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备案,并利用地方企业的资源优势申请光伏发电指标。相较于“路条购买者”自己
在于,如果未在项目建设期对项目实施控制,则无法对建设过程中光伏方阵的设计、光伏组件的采购、光伏设备的安装及搭建等进行介入,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的质量与投资企业预想的项目质量存在差异,从而加大了项目收购后对项目
近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EPC总承包的甘肃金昌西坡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产业园,河西走廊东段,属于大型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937公顷,总装机容量
500兆瓦,光伏区由157个光伏方阵组成,配套建设一座330千伏升压站。光伏系统采用分块发电、就地升压、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安徽电建二公司负责光伏场区、升压站及送电线路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调试工作。金昌
,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报当地县(市
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2016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回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明确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
。复合型光伏项目、光伏方阵占用地不在征占范围(即不执行本方案),允许采取土地流转、租赁等其他形式予以保障。(二)类别。项目建设占用地类包含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对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具体到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管理方面,要求对土地不能形成实质压占、不改变地形、不影响农业,光伏方阵可按原地类
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实施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做到企业来即可投资,由“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