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以下方面对已核准(备案)的能源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是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对已核准的能源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生产经营阶段及招投标过程中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项目需为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主体,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实际发电量(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电量)予以补贴
5月2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报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预通知。《通知》指出,《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通过,现按照文件精神,拟组织项目报送,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项目实施主体依托河南省新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5月1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发布厅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通知指出,改革现行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市、省逐级报批程序。符合县级直报条件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组件完成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申请用地请示文件、审查报告等要件资料报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用地批准后,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印发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
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以下方面对已核准(备案)的能源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是否按照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三)对已核准的
5月20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十四五”第二批8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建设进度,开展第三批风光电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力争宕昌县抽水蓄能项目核准立项,加快推进康县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将陇南750KV输变电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330千伏麦晒二回线路加强工程年底具备开工条件,建成投运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创新引领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六类创新引领模式。“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即通过光伏技术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与生产效益,拓展农业领域光伏应用场景,是设施农业提升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农户稳定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有序实施,以点带面加快培育“光伏+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浙江省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进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基地项目国家原定于2023年底建成,国家能源局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将滞后项目并网时间推迟至今年底,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企业和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项目面临的用地用林用草等问题,做好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今年年底建成投产。另外,经过逐个梳理项目,根据各项目用地落实、手续办理、建设
近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省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布局陆上和海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降低用能成本。原文如下: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助力构建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风电装备、光伏、新型储能产业链2024年第一批“链核”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遴选标准包括:风电装备产业链、光伏产业链、新型储能产业链“链核”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核心配套类“链核”企业与所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潜在链主类“链核”企业与5家以上(含)同链条链上其他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